返回上页          <固定资产投资>主要指标解释 

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 固定资产投资是社会固定资产再生产
的主要手段。通过建造和购置固定资产的活动,国民经济不断采
用先进技术装备,建立新兴部门,进一步调整经济结构和生产力
的地区分布,增强经济实力,为改善人民物质文化生活创造物质
条件。这对我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固定资产投资额是以货币表现的建造和购置固定资产活动的
工作量,它是反映固定资产投资规模、速度、比例关系和使用方
向的综合性指标。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包括国有经济单位投资、
城乡集体经济单位投资、其他各种经济类型的单位投资和城乡居
民个人投资。按照我国现行计划管理体制,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
总额分为基本建设、更新改造、房地产开发投资和其他固定资产
投资四个部分;城乡集体经济单位投资包括城镇集体所有制单位
投资和农村集体所有制单位投资;其他各种经济类型单位投资包
括联营经济、股份制经济、中外合资经营、中外合作经营、外资、
与大陆合资经营、与大陆合作经营、港澳台独资及其他经济的单
位投资。城乡居民个人投资包括城市、县城、镇、工矿区所辖范
围内的个人建房和农村个人建房及购买生产性固定资产的投资。
基本建设投资 基本建设是企业、事业、行政单位以扩大生
产能力或工程效益为主要目的的新建、扩建工程及有关工作。包
括(1)列入中央和各级地方本年基本建设计划的建设项目,以
及虽未列入本年基本建设计划,但使用以前年度基建计划内结转
投资(包括利用基建设备材料)在本年继续施工的建设项目;(
2)本年基本建设计划内投资与更新改造计划内投资结合安排的
新建项目和新增生产能力(或工程效益)达到大中型项目标准的
扩建项目,以及为改变生产力布局而进行的全厂性迁建项目;(
3)国有单位既未列入基建计划,也未列入更新改造计划的总投
资在5万元以上的新建、扩建、恢复项目和为改变生产力布局而
进行的全厂性迁建项目,以及行政、事业单位增建业务用房和行
政单位增建生活福利设施的项目。
更新改造投资 更新改造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对原有设施进
行固定资产更新和技术改造,以及相应配套的工程和有关工作(
不包括大修理和维护工程)。包括:(1)列入中央和各级地方
本年更新改造计划的项目和虽未列入本年更新改造计划,但使用
上年更新改造计划内结转的投资在本年继续施工的项目;(2)
本年更新改造计划内投资与基本建设计划内投资结合安排的对企、
事业单位原有设施进行技术改造或更新的项目,和增建主要生产
车间、分厂等其新增生产能力(或工程效益)未达到大中型项目
标准的项目,以及由于城市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的需要而进行的
迁建工作;(3)国有企、事业单位既未列入基建计划也未列入
更新改造计划,总投资在5万元以上的属于改建或更新改造性质
的项目,以及由于城市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的需要而进行的迁建
工程
房地产开发投资 包括各种经济类型的房地产开发公司、商
品房建设公司及其他房地产开发单位统一开发的包括统代建、拆
迁还建的住宅、厂房、仓库、饭店、宾馆、度假村、写字楼、办
公楼等房屋建筑物和配套的服务设施、土地开发工程,如道路、
给水、排水、供电、供热、通讯、平整场地等基础设施工程的投
资。包括非房地产企业实际从事房地产开发或经营活动,不包括
单纯的土地交易活动。
其他固定资产投资 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中未列入基本建设、
更新改造和房地产开发投资的建造和购置固定资产的活动。包括:
(1)国有单位按规定不纳入基本建设计划和更新改造计划
管理,总投资在5万元以上的以下工程:①用油田维护费和石油
开发基金进行的油田维护和开发工程;②煤炭、铁矿、森工等采
掘采伐业用维简费进行的开拓延伸工程;③交通部门用公路养路
费对原有公路、桥梁进行改建的工程;④商业部门用简易建筑费
建造的仓库工程。
(2)集体经济单位固定资产投资:包括城镇集体经济单位
和农村集体经济单位建造和购置固定资产计划总投资在五万元以
上的项目。农村集体经济单位固定资产投资为农村抽样调查总队
根据抽样调查资料推算。
(3)联营经济、股份制经济、外商投资经济、港澳台投资
经济及其经济类型的企、事业单位建造和购置固定资产其计划总
投资在5万元以上的、未列入基本建设计划和更新改造计划的项
目。
(4)城镇和工矿区私人建房投资和农村个人投资。城镇和
工矿区私人建房包括市、县城、镇、工矿区所辖范围内的全部私
人建房,不论其房主是否系本地的常住户口均应包括:农村个人
投资包括农村个人建房及购置生产性固定资产的投资。农村个人
固定资产投资为农村抽样调查总队根据抽样调查资料推算。
固定资产投资的资金来源 根据固定资产投资的资金来源不
同,分为上年末结余资金、本年资金来源小计和各项应付款。其
中本年资金来源小计又分为国家预算内资金、国内贷款、股票、
债券、利用外资、自筹资金和其他资金来源七种:
(1)国家预算内资金 指国家预算、地方财政、主要部门
和国家专业投资公司拨给或委托银行贷给建设单位的基本建设拨
款和中央基本建设基金,拨给企业单位的更新改造拨款,以及中
央财政安排的专项拨款中用于基本建设的资金。
(2)国内贷款 指报告期企、事业单位向银行及非银行金
融机构借入的用于固定资产投资的各种国内借款。国内贷款包括:
银行利用自有资金及吸收的存款发放的贷款、上级主管部门拨入
的国内贷款、国家专项贷款(包括煤代油贷款、劳改煤矿专项贷
款等),地方财政专项资金安排的贷款、国内储备贷款、周转贷
款等。
(3)股票 是股份制企业通过发行股票筹集到的,用于固
定资产投资的资金。
(4)债券 是企业(公司)或金融机构通过发行各种债券
筹集到的用于固定资产投资的资金,包括由银行代理国家专业投
资公司发行的重点企业债券和重点建设债券。
(5)利用外资 指报告期收到的用于固定资产投资的国外
资金,包括统借统还、自借自还的国外贷款,中外合资项目中的
外资,以及无偿捐赠等。其中,国家统借统还的外资,是指由我
国政府出面同外国政府、团体或金融组织签订贷款协议、并负责
偿还本息的国外贷款。
(6)自筹资金 指建设单位报告期收到的,用于进行固定
资产投资的上级主管部门、地方和本单位自筹资金。
(7)其他资金来源 指报告期收到的除以上各种拨款、借
款、自筹资金之外,其他用于固定资产投资的资金。
固定资产投资按国民经济行业分 建设项目归哪个行业,按
其建成投产后的主要产品或主要用途及社会经济活动性质来确定。
基本建设按建设项目划分国民经济行业,更新改造、国有经济单
位其他固定资产投资及城镇集体投资根据整个企业、事业单位所
属的行业来划分。一般情况下,一个建设项目或一个企业、事业
单位只能属于一种国民经济行业。为了更准确地反映国民经济各
行业之间的比例关系,联合企业(总厂)所属分厂属于不同行业
的,原则上按分厂划分行业。
固定资产投资按建设性质分 建设项目的性质一般分为新建、
扩建、改建、迁建、恢复。基本建设按建设项目划分建设设性质,
更新改造、国民经济单位其他固定资产投资及城镇集体投资按整
个企业、事业单位的建设情况确定建设性质。目前基本建设和更
新改造是根据我国现行的计划管理体制区分的,所以基本建设和
更新改造都可以分别按新建、扩建等划分。
(1)新建 一般是指从无到有、“平地起家”新开始建设
单位。有的单位原有的基础很小,经过建设后其新增加的固定资
产价值超过原有固定资产价值(原值)三倍以上的也算新建。
(2)扩建 一般是指为扩大原有产品的生产能力,在厂内
或其他地点增建主要生产车间(或主要工程)、独立的生产线或
总厂之下的分厂的企业;事业单位和行政单位在原单位增建业务
用房(如学校增建教学用房、医院增建门诊部或病床用房、行政
机关增建办公楼等)也作为扩建。
(3)改建 一般是指现有企业、事业单位为了技术进步,
提高产品质量,增加花色品种,促进产品升级换代、降低消耗和
成本,加强资源综合利用和三废治理、劳保安全等,采用新技术、
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等对现有设施、工艺条件进行技术改造
或更新(包括相应配套的辅助性生产、生活福利设施)。有的企
业为充分发挥现有生产能力,进行填平补齐而增建不增加本单位
主要产品生产能力的车间等,也属于改建。
固定资产投资按用途分 固定资产投资按工程的经济用途分
为用于第一产业、第二产业、第三产业和住宅四部分的建设,是
研究不同用途的固定资产投资之间比例关系的重要指标。基本建
设投产、国有经济单位其他固定资产投资及城镇集体投资的用途
按单项工程确定,现有企业、事业单位更新改造投资的用途按更
新改造项目确定。
固定资产投资按构成分 固定资产投资活动按其工作内容和
实现方式分为建筑安装工程,设备、工具、器具购置,其他费用
三个部分。
(1)建筑安装工程(建筑工作量) 指各种房屋、建筑物
的建造工程和各种设备、装置的安装工程。包括各种房屋建造工
程,各种用途设备基础和各种工业窑炉的砌筑工程;为施工而进
行的各种准备工作和临时工程以及完工后的清理工作等;铁路、
道路的铺设,矿井的开凿及石油管道的架设等;水利工程;防空
地下建筑等特殊工程;以及各种机械设备的安装工程;为测定安
装工程质量,对设备进行的试行工作。在安装工程中,不包括被
安装设备本身的价值。
(2)设备、工具、器具购置 指购置或自制达到固定资产
标准的设备、工具、器具的价值,固定资产的标准按财务部门规
定。新建单位、扩建单位的新建车间按照设计和计划要求购置或
自制的全部设备、工具、器具,不论是否达到固定资产标准均计
入“设备、工具、器具购置”中。
(3)其他费用 指除建筑安装工程和设备、工具、器具购
置以外的投资完成额。它包括两种性质的费用,一种是属于增加
固定资产的费用,主要有:建设单位管理费,土地、青苗等补偿
费和安置补助费、勘察设计费,研究实验费、农林单位牲畜购置
费、各种经济林木的营造费、办公和生活家具、器具购置费、引
进技术和进口设备项目的其他费用、联合试运转费等;一种是属
于不增加固定资产的费用,主要有:施工机械转移费、生产职工
培训费、农业开荒费用及报废工程损失费等。
  基本建设项目按大中小型划分 基本建设划分大中小型项目
原则上应按照上级批准的设计任务书或初步设计所确定的总规模
或总投资划分,没有正式批准设计任务书或初步设计的,按国家
或省、自治区、直辖市年度基本建设投资计划中所列的总规模或
总投资划分。上述两条均不具备的,按本年计划施工工程的建设
总规模或总投资划分。生产单一产品的工业项目,按产品的设计
能力划分;生产多种产品的工业项目,按其主要产品的设计能力
划分。品种繁多,难以按生产能力划分的,按全部计划投资额划
分。划分标准以国家颁发的《大中小型建设项目划分标准》依据。
国家曾在1958年、1962年、1977年和1979年先
后五次修订《大中小型建设项目划分标准》,因此各历史时期的
大中型项目数不完全可比。
  施工项目 指报告期内曾进行建筑或安装工程施工活动的建
设项目。包括报告期内新开工项目、报告期以前开工跨入报告期
继续施工的项目以及报告期施过工并在报告期内全部建设投产或
停缓建的项目。
  全部建成投产项目 工业项目是指设计文件规定形成生产能
力的主体工程及其相应配套的辅助设施全部建成,经负荷试运转,
证明具备生产设计规定合格产品的条件,并经过验收鉴定合格或
达到竣工验收标准,与生产性工程配套的生产福利设施可以满足
近期正常生产的需要,正式移交生产的建设项目。非工业项目是
指设计文件规定的主体工程和相应的配套工程全部建成,能够发
挥设计规定的全部效益,经验收鉴定合格或达到竣工验收标准,
正式移交使用的建设项目。
  新增生产能力 指通过固定资产投资活动而增加的设计能力
或工程效益,它是用实物形态表示的固定资产投资的成果。新增
生产能力的计算,是以能独立发挥生产能力或效益的单项工程(
或项目)为对象。当单项工程(或项目)建成,经有关部门鉴定
合格,正式移交投入生产,即可计算新增生产能力。
新增生产能力或工程效益有以下几种表现形式:
(1)以建设项目或单位工程建成后的年产能力表示。如煤
炭开采、石油开采等。
(2)以建设项目或单项工程建成后处理原料的能力表示。
如选矿工程的年处理矿石能力,洗煤厂年洗原煤能力等。
(3)以新增的主要设备数量或容量表示。如棉纺锭枚数,
发电机组容量等。
(4)以建筑物容积、容量、面积或长度表示。如水库容量、
铁路公路里程等。
新增生产能力的数量一般按设计能力计算。设计能力是指设
计文件中规定的在正常情况下能够达到的生产能力,而不论投产
后的实际产量如何。以设备数量、建筑物容积、面积、长度等表
示的新增生产能力(或效益),则按建成的实际数量计算。
施工和竣工房屋建筑面积 房屋建筑面积是从房屋外墙线算
起的各层平面面积的总和,包括房屋结构(如柱、墙)占用的面
积和地下室面积。多层建筑按各自然层面积总和计算,包括房屋
内的楼隔层,突出墙面的眺望间、门斗、有柱雨罩的面积。不包
括突出墙面结构的构件、艺术装饰等所占的面积,如台阶等。凹
阳台、挑阳台按其水平投影面积一半计算建筑面积。
住宅建筑面积 指施工和竣工房屋建筑面积中供居住用的施
工和竣工房屋建筑面积。
竣工面积 指在报告期内房屋建筑按照设计要求已全部完工,
达到住人和使用条件,经验收鉴定合格,正式移交使用单位的建
筑面积。
房屋建筑面积竣工率 指一定时期内房屋竣工面积占同期房
屋施工面积的比率。它是从房屋建筑施工速度的角度反映投资效
果和建筑业经济效益的指标。
新增固定资产 指通过投资活动所形成的新的固定资产价值。
包括已经建成投入生产或交付使用的工程价值和达到固定资产标
准的设备、工具、器具的价值及有关应摊入的费用。它是以价值
形式表示的固定资产投资成果的综合性指标,可以综合反映不同
时期、不同部门、不同地区的固定资产投资成果。
建设项目投资率 指一定时期内全部建成投入生产项目个数
占同期正式施工项目个数的比率。它是从项目建设速度的角度反
映投资效果的指标。
固定资产交付使用率 指一定时期新增固定资产与同期完成
投资额的比率。它是反映各个时期固定资产动用速度,衡量建设
过程中投资效果的一个综合性指标。
未完工程占用率 指年末未完工程累计完成投资额占全年实
际完成投资额的比率。它反映未完工程的相对规模,并可从资金
占用的角度反映固定资产投资效果。由于未完工程是指已经开工,
但尚未建成交付使用的工程,有个跨年度问题,因此未完工程占
用率会出现大于1的情况。
新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