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 口>
主要统计指标解释
- 人口数 指一定时点、一定地区范围内的有生命的个人的总
和。
- 年度统计的年末人口数是指每年12月31日24时的人口
数。年度统计的全国人口总数内未包括台湾省和港澳同胞以及海
外华侨人数。
- 市镇总人口和乡村总人口 一般是按常住人口划分的。
- 市镇总人口 指市、镇辖区的全部人口。
- 乡村总人口 指县(不含镇)的全部人口。
- 市 是指经国家批准成立“市”建制的城市。
- 镇 是指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批准的镇。1963年以前
为常住人口在2000人以上,非农业人口占50%以上的。1
964年起改为常住人口在3000人以上,非农业人口占70
%以上,或常住人口在2500人以上,不满3000人,非农
业人口占85%以上的。1984年后又调整为,凡县级地方国
家机关所在地:或总人口在20000人以下的乡,乡政府驻地
非农业人口超过2000人的;或总人口在20000人以上的
乡,乡政府驻地非农业人口占全乡人口10%以上;或少数民族
地区、人口稀少的边远地区、山区和小型工矿区、小港口、风景
旅游、边境口岸等地,非农业人口虽不足2000人,都可建镇。
- 出生率(又称粗出生率) 指在一定时期内(通常为一年)
平均每千人所出生的人数的比率,一般用千分率表示。计算公式:
出生率=年出生人数/年平均人数×1000‰ 出生人数是
指活产婴儿,即胎儿脱离母体时(不管怀孕月数),有过呼吸或
其他生命现象。
- 年平均人数是年初、年底人口数的平均数,也可用年中人口
数代替。
- 死亡率(又称粗死亡率) 指在一定时期内(通常为一年)
一定地区的死亡人数与同期平均人数(或期中人数)之比,一般
用千分率表示。计算公式:死亡率=年死亡人数 年平均人数×
1000‰ 人口自然增长率 指在一定时期内(通常为一年)
人口自然增加数(出生人数减死亡人数)与该时期内平均人数(
或期中人数)之比,一般用千分率表示。计算公式:人口自然增
长率=本年出生人数-本年死亡人数 年平均人数×1000‰
人口自然增长率=人口出生率-人口死亡率 在业人口(又称
就业人口) 指十五周岁及十五周岁以上人口中从事一定的社会
劳动并取得劳动报酬或经营收入的人口。
- 不在业人口 指十五周岁及十五周岁以上人口中未从事社会
劳动的人口。包括:在校学生、料理家务、待升学、市镇待业、
离退休、退职、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在业人口。
- 社会负担系数 指社会劳动人口与被抚养人口的比例。计算
公式:社会负担系数=被抚养人口÷劳动人口×100%
- 老年负担系数 指社会劳动人口与老年人口的比例。计算公
式:老年负担系数=老年人口÷劳动人口×100%
- 少年负担系数 指社会劳动人口与少年儿童的比例。计算公
式:少年负担系数=少年儿童人口÷劳动人口×100%